理论政策 / theory of policy
集结 | 支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来袭,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都有!

作者:    时间:2019-04-10

日前,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等相关部委陆续出台《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2019 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建设。



一、现代农业产业园区



重点支持创建优质粮油、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牛羊、水产)、中药材等产业园,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贫困县、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等申请创建。



  • 时间节点:2019 年 4 月 15 日前
  • 创建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创建数量


(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开展创建的数量指标。原则上:2017 年度农林牧渔业总产值 5500 亿元及以上的省份下达 2 个指标;5500 亿元以下的省份下达 1 个指标;计划单列市名额计入相关省份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各下达 1 个指标。超指标申请不予受理。

 

(二)为加快现代种业振兴,支持地方政府重视、种业基础好、园区建设已有探索的湖南、广东、海南、四川、甘肃等 5 个省份各增加 1 个以种业为主导产业的现代农业产业园指标。


(三)对于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2019 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投入 5 亿元及以上)、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成效明显的省份,可在下达的创建数量指标基础上选择 1~2 个省级产业园指标纳入国家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通过评价认定后授予"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 



  • 申报流程


2019 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批准工作由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不再组织创建评审。


(一)各地要按照县级政府申请、省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择优遴选的方式确定拟列入创建名单的产业园,经分管省领导审定后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各省要严格按照创建条件进行遴选,认真组织好创建方案、建设规划评审和实地核查等工作。 


(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报送的拟创建产业园名单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备案。对审查确定为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对审查确定为不符合条件的,由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直接取消创建资格,不再递补。 



  • 支持方式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通过定期监测、绩效评价、实地核查等方式,在批准创建后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分别组织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评价认定工作。中央财政通过奖补方式,对批准创建和通过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按不同情形予以适当支持。 


(一)对 2017 年批准创建但未通过 2018 年底评价认定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019 年底前再组织一次评价认定,届时未通过将取消创建资格,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二)对 2018 年及之后批准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分两次安排,第一次在批准创建时安排部分资金,第二次在通过评价认定后安排剩余资金。如两次认定未通过,不再安排奖补资金,并按有关规定收回结余资金。 


(三)对纳入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管理体系的省级产业园,中央财政在批准创建时不安排奖补资金,通过评价认定后给予适当奖补。 


(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产业园创建方案明确的建设内容。鼓励产业园统筹整合相关资金渠道,创新投资、建设、运营方式,通过 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建设产业园。



农业产业强镇



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进农村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城乡融合。



  • 时间节点:2019 年 4 月 26 日前
  • 创建口径:农业农村部、财政部




  • 创建数量


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要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


每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 1 个,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名额控制指标在 5 个以上(含 5 个)的省份,以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作物(含种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推荐数量须占全省总量的 20% 以上。


鼓励山东、四川、河南省在控制指标内,结合本地实际,选择 1 个配套设施齐全、服务能力强、入住主体多的农村创新创业孵化基地所在乡镇,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相关建设条件可适当调整,具体建设方案须提前与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沟通。 



  • 申报流程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按照相关因素测算下达各省名额控制指标。


计划单列市不单独安排指标,由所在省份统筹安排。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根据名额控制指标,按规范程序遴选确定后,向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推荐拟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名单。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对各省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组织审查备案。通过审查的农业产业强镇,以两部文件予以公布;未通过审查的,直接取消资格,不再递补。 


各省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于4月26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审查备案(统一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一式 3 份)。



相关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


责任编辑: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