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政策 / theory of policy
《民法典(草案)》中,农民应特别关注的内容

作者:    时间:2020-05-28




作为今年全国两会重要内容,酝酿多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草案)》日前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这将是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草案对农民所关心的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内容都进行了针对性的考量。



1、“三权分置”


民法典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


民法典草案物权编第33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342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 申卫星:过去的情况下,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极易让农民失去耕地。现在把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还留着,然后把土地经营权作为一个可以流转的财产,这项权利是一个创新。


专家认为,民法典草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既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承包权,也满足了社会发展对土地集约化使用的需求。



农民通过对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使经营权成为可变现的财富。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张红宇:原来法律上是不可以的,是因为经营权我们视为债权,而现在我们认为经营权是物权范畴,是完全可以让经营者获得有效贷款的一个抵押物品,这就扫除了农民贷款难、贷款贵或者贷不了款的窘迫状态。



此外,民法典草案还规定: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自流转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土地经营权登记。



专家认为,这一制度的创设,使土地经营权受让人可以进一步盘活手中的土地经营权,既可以将土地用来经营,也可以再融资。


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 法学院教授 王利明:五年或者五年以上的土地经营权,可以通过登记使它具有物权的效力。它具有物权效力以后,任何人不得随意干涉经营权人的权利,经营权人还可以把土地经营权拿去做担保做抵押,这样的话能够使经营权流转起来,同时也有利于来保护土地经营权人的权利。




2、宅基地


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考虑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民法典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性规定。


民法典草案第363条提出,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专家认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有利于保护农民的宅基地权益,盘活农村现有宅基地资源,拓展农民增收渠道。


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副院长 张红宇:中央对此明确提出,我们在一个可控范围内,通过试点试验的方式,把这些闲置的宅基地盘活用好,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换句话讲,观光旅游、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电商这些新产业新业态,不用修房子,完全可以利用原来闲置的宅基地。这是盘活用好存量的一个很好的举措。


编辑:李琳